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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海運退貨的免稅、退稅申辦流程

14 Jul 2021

By Nick Lung     Photo:Markus Winkler,Link:unsplash

根據關稅法第57條:所有的外銷貨物,從出口放行的隔天算起,只要在三年之內提出復運進口申請,不論是為何故,都可以免徵成品關稅。

申請辦法
要申請外銷貨物的復運進口,納稅人必須在報關時提供原出口報單的影本,海關查證後隨即受理申請。

清關注意事項
1.關於復運進口的外銷貨物,如果出口報關時品項敘述太過籠統,或是商品、貨號、規格、品牌和商品淨重的資訊與進口報關不符,海關將不允許核銷免稅。

2.以下為必須主動向海關申報的「其他申報事項」:
(1) 原出口日期、出口申報數量,以及報單上的「原物料退稅申請」欄位;
(2) a. 因故退貨不再復運出口,或是 b.整修或維護後復運出口;
(3) 外銷貨物運回整修或維護。

3.進口貨物如果為了整修或維護必須復運出口,原出口商或製造商可以辦理出口報關。
4.出口貨物如果是完整成品,但復運進口的是部分零件,那麼製造商就必須提供合理解釋與相關證明,例如裝箱單或是商品型錄內詳載的零件項目等,這些文件必須經由海關查證後,原出口成品的部分零件才能獲得進口免稅資格。
5.納稅人如果報關時找不到原出口報單的影本,但整修或維修的那批貨物又必須復運進口時,可以根據相關文件向海關申請進口貨物以「押款」或「自行具結」方式放行,但必須在整修後於出口報單上註明;此外,出口報關時,還必須提供原出口報單號碼、復運出口報單號碼。完成出口清關手續後,向海關申請退稅並取回原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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