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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进口台湾全攻略

29 Jul 2026

By Nick Lung    Photo:CANVA


近年来台湾消费者对葡萄酒的接受度持续提高,从法国、意大利到智利、澳洲、新西兰,各产区酒款陆续进驻台湾市场。然而葡萄酒属于烟酒管理法规范下的特殊商品,进口流程比一般消费品复杂许多,从许可执照的申请、进口报关、卫生查验、标示规定,到不同产区的特别要求,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影响通关时效与成本。本文将完整说明台湾进口葡萄酒的报关规定、各国产区的特别注意事项,以及葡萄酒在海运承揽与船公司收货标准中是否被视为危险品,协助有意投入葡萄酒进口贸易的业者掌握关键眉角。

 

一、进口葡萄酒的基本资格:烟酒进口业许可执照

 

依照「烟酒管理法」规定,凡是要从事烟酒进口业务者,必须先向财政部国库署申请取得「烟酒进口业许可执照」,执照核准后才能以进口业者身分办理报关。这张执照是后续所有葡萄酒进口作业的前提,未取得执照而擅自输入酒类,将面临相关罚则。申请时需检附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文件、资本额证明等数据,通过审核后主管机关会核发执照字号,日后每一批进口酒品的报单上都必须填列此执照号码,缺漏将被视为文件不齐全而退件。

 

二、进口报关流程与税则归属

 

葡萄酒进口报关的实务流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进口报单税则号别 葡萄酒在海关税则中主要归属于2204号列,依产品型态(如静态葡萄酒、气泡酒、加烈葡萄酒)细分不同税则子目,关税税率也因此不同。目前一般红白葡萄酒及加烈葡萄酒的关税税率约为10%,气泡酒与香艾酒则另有较高税率规定。若进口酒品产地与台湾签有经济合作协议(如与新西兰的ANZTEC、与智利的ASTEP等),并检附有效的产地证明文件,则有机会适用较优惠的协议税率,业者在报关前应先确认来源地是否具备关税优惠资格。

 

2. 烟酒税与营业税 除关税外,葡萄酒进口还须课征烟酒税。葡萄酒属于「其他酿造酒」类别,烟酒税系以每公升按酒精浓度每度课征固定金额计算,酒精浓度越高,税额越重。完税价格加计关税、烟酒税后,再课征5%营业税,三税合一构成进口葡萄酒的整体税负。业者在报价与订价策略上,务必将这三种税赋完整纳入成本试算。

 

3. 进口酒类查验 依「进口酒类查验管理办法」规定,进口葡萄酒在通关前必须向海关申请卫生查验,查验项目包括甲醇、二氧化硫、铅等卫生标准规范项目。以甲醇为例,葡萄酒每公升(以纯乙醇计)之甲醇含量须在3000毫克以下;二氧化硫残留量若超过每公升0.25公克但未逾0.4公克,则须于酒标标示「本品二氧化硫含量在400ppm以下」等字样。申请查验时应检附国外检验机构出具、发行日未逾两年的检验报告,若报告未记载二氧化硫等法定检验项目的结果,将被要求补件,延误通关时效。

 

4. 原产地证明与标示规定 无论酒标是否标示「地理标示」(如法国AOC、意大利DOCG等产区认证),进口业者于通关前都必须检附由原产地政府、原产地政府授权之商会、出口地政府或其授权商会所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书备查。此外,依「酒类标示管理办法」,进口酒品在上市前须完成中文标示,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种类、酒精成分(以度、%%vol% by volume单一数字标示)、容量(以公升、厘升或毫升表示)、原产地、制造业者名称与地址、有效日期或装瓶日期,以及「饮酒过量,有害健康」等警语。特别要注意的是,若酒品并非以水果酿造,却在标示上出现「年份」字样,将被视为不实标示而遭退运或要求改正。

 

5. 常见退补件原因 根据海关与国库署整理的实务经验,进口酒类查验最常见的补件或退运原因包括:漏附查验应检附文件、未依规定完成中文标示、未检附原产地证明、英文品名填写不完整(如仅填wine而未写完整品名)、进口数量单位未以公升计算、报单编号格式错误,以及委托报关行代办却未附委任书等。业者在准备文件时应逐项核对,以避免因行政疏漏而延误到货时间。

 

三、各国产区的特别规定与注意事项

 

不同产区的葡萄酒,虽然在台湾适用的基本法规相同,但因各国酒庄的酿造工艺、添加物使用习惯与出口文件制度不同,实务上仍存在若干差异,进口业者须特别留意:

 

欧洲产区(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德国等) 欧盟产区葡萄酒普遍采用严谨的原产地保护制度,如法国的AOC/AOP、意大利的DOCG/DOC、西班牙的DO等分级标示。若酒标上出现地理名称作为品牌名称的一部分,依「酒类标示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使消费者对年份、酒龄或原产地产生误解,因此品牌名称中不应随意内含地理名词,除非确实具备对应的地理标示资格。此外,欧洲部分酒庄会将酒液运至邻国装瓶(如法国产制、德国装瓶),此时依「进口货物原产地认定标准」,装瓶、分装等作业不构成实质转型,原产地仍应认定为酿造国,但制造业者得标示分装商信息。

 

美洲产区(美国、智利、阿根廷) 智利与台湾已签署经济合作协议,多数酒款可适用较低的优惠关税税率,业者应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符合协议规定的产地证明文件以争取节税空间。美国加州酒款则须留意美国酒类烟草税务贸易局(TTB)核准的标签与台湾中文标示规定是否一致,避免因两地标示制度落差导致补卷标作业。

 

大洋洲产区(澳洲、新西兰) 新西兰因ANZTEC协议,农产品(含葡萄酒)于协议生效后即适用零关税待遇,是目前少数对台湾葡萄酒进口最为友善的产区之一。澳洲酒款虽无双边协定优惠,但因产区标示制度成熟、可追溯性高,通常查验与标示文件备齐度较高,补件机率相对较低。

 

新兴产区(南非、乔治亚、东欧等) 部分新兴产区酒庄规模较小,出口文件制度未必如欧美成熟,实务上较容易出现检验报告格式不符、原产地证明取得困难等问题,进口业者在下单前应提前与供货商确认可提供的文件种类,以免抵台后才发现文件不齐全。

 

整体而言,各产区的核心差异主要反映在「原产地证明取得便利性」「是否具备关税协议优惠」与「出口国标示制度与台湾规定的落差」三个面向,业者在选品阶段就应一并评估,而非等到货物抵港才处理文件问题。

 

四、葡萄酒在海运承揽与船公司收货标准中,算是危险品吗?

 

这是许多初次接触酒类进口的业者最常询问的问题。答案是:一般葡萄酒不属于海运危险品,可以一般货物(General Cargo)方式承揽与装运。

 

依照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品准则》(IMDG Code),酒精性饮料在联合国危险品编号中列为UN 3065,并依酒精浓度分级:酒精浓度超过70%者列为包装等级II,酒精浓度介于24%70%之间者列为包装等级III。然而IMDG Code同时规定,酒精浓度未超过24%的酒精性饮料,并不适用危险品相关条文规范;而属包装等级III、且每个容器容量在250公升以下的酒精性饮料,同样可以免除IMDG Code的相关规定。

 

以此标准检视,市售葡萄酒的酒精浓度绝大多数落在9%16%之间,远低于24%的门坎,因此依国际规范应被视为一般货物,无需申报为危险品,也不需要提供物质安全数据表(SDS)、危险品申报书等文件,更不受危险品装载、隔离、标示等限制。这也是为什么一般葡萄酒可以与其他一般货柜货物并柜装运,船公司订舱系统上通常也不会将其列入危险品审核流程。

 

不过需要留意两种例外情况:其一,若进口的是加烈葡萄酒(如波特酒、雪莉酒)或酒精浓度经过强化调整、超过24%者,则须依包装等级与容量重新确认是否落入IMDG Code规范范围,此时可能需要备妥危险品申报文件、经船公司核舱后才能装船;其二,即便产品本身依规定可免除危险品规范,个别船公司基于商业考虑或内部风险控管政策,仍可能要求托运人提供成分信息或酒精浓度证明,这属于船公司自身的商业决定,而非IMDG Code的强制要求,业者可与承揽业者或船公司沟通确认实际收货标准,以免因文件认知落差而延误装船排程。

 

结语

 

葡萄酒进口台湾,从取得烟酒进口业许可执照、报单税则归属、烟酒税与关税试算,到卫生查验、中文标示与原产地证明,每一个环节环环相扣,任何一项文件缺漏都可能造成报关延误或酒品遭退运。不同产区因标示制度、关税协议与出口文件成熟度不同,业者在选品与下单阶段就应提前确认供货商能否配合台湾的查验与标示要求。而在海运端,一般葡萄酒因酒精浓度远低于危险品判定门坎,多数情况下可视为一般货物承揽,但加烈酒款与船公司个别政策仍需个案确认。唯有事前掌握完整规范,才能让葡萄酒进口作业更加顺畅,降低通关与运输过程中的不确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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