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等关税与产地证明

By Tony Li Photo:CANVA
对等关税(Reciprocal Tariff)
对等关税的实施,通常是基于互惠原则。 当一个国家对来自另一个国家的特定产品降低关税时,另一个国家也可能采取类似的行动,以避免贸易失衡和保护本国产业。 对等关税可以是全面性的,也可以是针对特定产品或产业。 例如,如果一个国家对来自另一个国家的汽车征收10%的关税,那么另一个国家也可能对来自该国的汽车征收10%的关税。
美国总统川普(Donald Trump)4月2日宣布对等关税政策,对全球各国投下震撼弹,又随即延后90日。随着暂缓期限届期,川普7月7日签署行政命令,将对等关税生效日期延至8月1日。
许多人认为对等关税政策最主要是针对中国,目前美国对等关税暂缓期限将至,但美中于5月达成一定协议,川普调降对中国的关税至30%,最终的税率尚未公布,然而近期许多中国企业将商品出口至东南亚,再洗产地到美国,藉此规避对等关税,川普也出招防堵中国。举例,美国已宣布对越南的关税为20%,但是透过越南转运的商品会被课40%,此举也被认为是防堵中国商品洗产地。因此目前从各国出货到美国都必须提供产地证明。
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C/O)
产地证明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它不仅是进口国确认产品原产地的依据,也是出口商申请关税优惠或符合特定贸易协定(如自由贸易协定)的重要文件。 产地证明通常由政府部门、商会或指定的机构签发。
一、谁可以申请产地证明?
一般为以下对象:
- 出口商(出口公司)
- 委托报关行、货运承揽业(Forwarder)代理申请
二、申请产地证明的步骤(以台湾为例)
步骤 1:准备文件
基本文件包括:
- 出口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必备,显示商品明细、数量、金额等
- 装箱单(Packing List) - 显示包装方式与货品数量
- 出口报单(Export Declaration)或提单 - 货已出口才有,部分CO需提供
- 产地声明文件(如有) - 若商品部分材料进口,需要原材料来源说明
- 制造流程说明(部分商品) - 特定品项须附上产品加工制程说明
步骤 2:选择申请机关
台湾主要由以下单位核发:
- 中华民国国际经济合作协会(CIECA) - 各地商会多数属此体系
- 外贸协会(TAITRA) - 特定自由贸易协定(如ECFA)下的产地证明
-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 - 某些特殊类型的产地证明,如一般原产地证明GSP
步骤 3:线上或亲办申请
多数机构提供线上申请平台。例如:
- 台北市进出口商业同业公会(TCCOC)提供线上申请:https://co.tccoc.org.tw/
- 经济部贸易署「电子签证系统」平台:https://web2.trade.gov.tw
步骤 4:缴费与领件
- 审核时间: 一般为 1~2 个工作天(急件可加快)
- 申请费用: 每份NT$200~300不等(依商会与件数而异)
- 领取方式: 现场领件或邮寄(亦可选择电子CO)
三、产地证明的种类(依出口目的地不同)
- 一般产地证明(Non-Preferential CO) - 贸易正常用途,不涉及优惠关税
- 特惠产地证明(Preferential CO)- 用于FTA、GSP等优惠税率(如USMCA、ECFA、CPTPP)
- FORM A - 旧版GSP使用(已不再普遍)
- FORM E - 用于中国—东协自由贸易协定(ASEAN + China)
- FORM AANZ - 适用于澳洲与纽西兰FTA
四、注意事项
- 不得造假或误导产地:违者可能遭美国或他国查扣、罚款。
- 转口货要小心:中途加工或转运可能丧失「原产地」资格。
- 保存纪录:建议保存相关出口单据与制造文件至少5年,供稽核。
总结
对等关税(Reciprocal Tariff)是指两个国家或地区之间,为确保双方贸易关系的公平性,而相互给予对方相同关税待遇的政策。 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C/O)则是证明货物原产地的文件,用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享受优惠关税的条件,或是否符合特定贸易协议的要求。
对等关税和产地证明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概念和工具。 对等关税确保了贸易的公平性,而产地证明则确保了关税优惠的适用性和贸易协定的执行。 两者共同构成了国际贸易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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