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货到日本亚马逊的方式

By Tony Li Photo:CANVA
亚马逊是全球最大的电商平台之一。它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并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庞大的使用者基础和销售网路。目前亚马逊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网站,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日本、中国等。许多公司(卖家)为了增加销售量,纷纷把自己的商品上架到各国的亚马逊网站来销售。本篇文章将以日本亚马逊的进货方式来做说明:
尽管亚马逊在各国提供了优秀的销售平台,然有诸多的规范以及不直接提供进口人身份。一般国际贸易中,进口国都会有一个法人做为「商品进口人」负责办理进口的申报、清关、缴税等工作。但国外卖家透过亚马逊销售时,亚马逊平台并没有向国外卖家买进商品,仅是提供一个线上销售的管道,故也不会担任进口人。所以如要将商品出货到日本亚马逊的FBA仓库备货时,首先会遇到没有进口人的问题。实务上分为由日本当地贸易商进口或以ACP模式进口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 由日本当地进口商进口
也就是由日本当地贸易商或进口商做为IOR(Importer of Record)进口代理商,以正规管道进口商品,协助各项进口事宜,包括清关、商品检验、及缴税,商品通关后就直接运送到日本亚马逊的FBA仓。
过往也是有当地贸易商纯借牌协助进口,名义上是买卖关系但实际上并不涉及买卖或货权的移转,仅向国外卖家(出口商)收取服务费以及代垫的税金、检验费等。但日本国税局查的比较严格,从2023/10月后已无法再借牌进出口!现在日本法律规定也已无法借牌。
- ACP(Attorney for the Customs Procedures ):海关事务代理人。
也就是外国公司以自己公司的名义进口。这需要委由一个日本报关行先到日本海关为该台湾公司及要进口的产品项目及产品销售卖价做登记。登记完成后,日本报关行就可以做为外国业者的海关事务代理人,代为处理清关和缴税。换句话说,这家外国公司日后和这家报关行也就绑定合作关系。
ACP模式优点:
1、ACP是针对海外卖家合法的日本进口商制度;
2、ACP是一次性付款,永久使用,除非申请取消;
3、无需注册日本公司作为IOR,可以用海外公司主体清关获得合规输入许可通知书。
ACP模式缺点:
1、报关行不能处理商品检验,申请商品检验需要有日本法人的登记人以作为责任归属,但报关行没有资格为台湾公司做全权委托。故ACP 模式只适用于不需要商检的一般性商品。也因为这种限制,当货品出了任何状况,ACP 不会帮忙处理。
2、在不同的口岸的海关登记是不能共用的,各口岸单独作业,机场和港口的口岸也是分开的,所以一旦要换不同的口岸进入日本,就必须再去新口岸的海关登记。
3、产品项目有更动,也需要去海关申请品类加注。
不允许以ACP模式来进口的产品项目:
1、食品、饮料、食品容器、餐具、厨具、儿童(6岁以下)玩具、有保质期限的食品等
2、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
3、带电池的产品:移动电源、锂电池等
4、消费品当中,从构造,材质,使用状况等来看,对消费者身体或生命有重大伤害的商品,如;婴儿床,激光笔,打火机,高压锅,头盔,登山绳,煤油灶等
5、酒类的产品
以上,本篇就分享到此。如您有出货到日本的规划或需求,欢迎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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