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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锭状/胶囊状维他命产品皆须TFDA查验登记批准后才能进口

18 Jul 2025

By Nick Lung    Photo:CANVA


1. 查验登记是进口先决条件

所有要进口台湾的锭状或胶囊状维他命产品,都必须由境内「负责厂商」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1,事先向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TFDA)申请查验登记。无论产品属于低剂量食品,或较高剂量的健康食品或药品,皆不得逾越此查验机制,否则无法完成清关,更不能合法在市面贩售。进口前需提交产品配方、成分分析、标示设计等资料,由TFDA审核通过后方能发证放行

2. 剂量是规范分界,食品或药品有别

TFDA根据「认定基准表」判定产品性质:

 

若产品每日剂量落在该表所列的范围(如维生素C每日1501000毫克),即属于「食品类」,必须办理食品查验登记

 

若超出此范围,造成剂量过高,或宣称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则会被归类为「药品」,必须依《药事法》申请药品查验登记并取得药证,且需符合药品GMP等严格规范

3. 标示内容与包装也受控

TFDA不仅审查成分剂量,也会针对产品包装、标示做严格把关。查验登记资料须包括完整成分清单、含量标示、警语(例如「食用过量无益」)、以及声称不得涉及疗效或误导用语。此外,若产品含有非传统食品原料或添加剂,还需另办「食品添加物查验登记」或「非传统食品原料申请」,并符合GMP/HACCP等卫生管控规范

4. 自用豁免不代表放宽标准

尽管民众可自行邮寄或携带维他命产品进境台湾,享有一定数量豁免(每品项最多12瓶、总计36瓶),甚至免TFDA查验登记,只要总值不超过约USD 1,000且重量不超过6 公斤。但这仅适用于「自用用途」,严禁贩售。一旦未依查验体制进口并转售,将依《食安法》第30条处以新台币30,0003,000,000元罚锾,并可能遭强制下架或销毁

若能提供具体维他命产品的配方与每日建议摄取量,方以协助判别它是属于食品还是药品,并提供最适合的查验路径与文件准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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