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錠狀/膠囊狀維他命產品皆須TFDA查驗登記批准後才能進口

By Nick Lung Photo:CANVA
1. 查驗登記是進口先決條件
所有要進口台灣的錠狀或膠囊狀維他命產品,都必須由境內「負責廠商」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事先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申請查驗登記。無論產品屬於低劑量食品,或較高劑量的健康食品或藥品,皆不得逾越此查驗機制,否則無法完成清關,更不能合法在市面販售。進口前需提交產品配方、成分分析、標示設計等資料,由TFDA審核通過後方能發證放行
2. 劑量是規範分界,食品或藥品有別
TFDA根據「認定基準表」判定產品性質:
若產品每日劑量落在該表所列的範圍(如維生素C每日150–1000毫克),即屬於「食品類」,必須辦理食品查驗登記
若超出此範圍,造成劑量過高,或宣稱具有疾病治療功能,則會被歸類為「藥品」,必須依《藥事法》申請藥品查驗登記並取得藥證,且需符合藥品GMP等嚴格規範 。
3. 標示內容與包裝也受控
TFDA不僅審查成分劑量,也會針對產品包裝、標示做嚴格把關。查驗登記資料須包括完整成分清單、含量標示、警語(例如「食用過量無益」)、以及聲稱不得涉及療效或誤導用語。此外,若產品含有非傳統食品原料或添加劑,還需另辦「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或「非傳統食品原料申請」,並符合GMP/HACCP等衛生管控規範
4. 自用豁免不代表放寬標準
儘管民眾可自行郵寄或攜帶維他命產品進境台灣,享有一定數量豁免(每品項最多12瓶、總計36瓶),甚至免TFDA查驗登記,只要總值不超過約USD 1,000且重量不超過6 公斤。但這僅適用於「自用用途」,嚴禁販售。一旦未依查驗體制進口並轉售,將依《食安法》第30條處以新台幣30,000至3,000,000元罰鍰,並可能遭強制下架或銷毀
若能提供具體維他命產品的配方與每日建議攝取量,方以協助判別它是屬於食品還是藥品,並提供最適合的查驗路徑與文件準備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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