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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 3480、UN3481、UN3090、UN3091、UN3171、UN3536:鋰電池產品運輸法規綜合指南

02 Sep 2024

By Richie Lin    Photo:CANVA

 

鋰電池產品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無所不在。它們廣泛應用於消費性電子、電動車 (EV)、儲能係統、醫療設備、航空航太和國防。而最近世界各地發生的爆炸事件也證明了鋰電池產品也是非常危險的。任何微小的刮擦或振動都會引起火災,且不易撲滅。我們需要充分認識並遵守鋰電池的運輸程序,以維護船舶和飛機上其他產品的安全。鋰電池有兩種,一種是鋰金屬電池,另一種是鋰離子電池。鋰金屬是指金屬態的純元素鋰。它是一種柔軟的銀白色金屬。鋰金屬用於不可充電(一次)電池,例如相機、手錶和一些醫療設備中的電池。這些電池具有高能量密度和長保質期。鋰離子是指離子形式的鋰(Li⁺)而不是金屬。在鋰離子電池中,充電和放電期間,鋰離子在陽極和陰極之間移動。鋰離子電池廣泛應用於消費性電子產品(智慧型手機、筆記型電腦)、電動車(EV)和再生能源儲存系統。

 

鋰電池產品屬於第9類危險品,分為鋰電池、鋰電池設備、電池動力車輛、安裝在貨物運輸單元中的鋰電池等幾類。不同的類別在運輸過程中有不同的要求,但他們總是需要向船公司和航空公司提供以下文件。


1. 物質安全資料表 (MSDS) 或安全資料表 (SDS)

2. UN38.3測試報告
3. 貨物運輸條件鑑定書(僅適用於從中國發貨的貨​​物)

4. 1.2 公尺跌落測試(僅適用於當作普通貨物運輸的鋰電池)

 

  1. 鋰電池:鋰電池包括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

 

鋰離子電池(可充電)

鋰金屬電池(不可充電)

UN號碼

UN 3480

UN 3090

適當的運輸名稱

鋰離子電池

鋰金屬電池

包裝說明號碼

PI 965

PI 968

包裝說明

第 IA 部分:每個電池超過 100 瓦特時。空運必須使用DG包裝,出具DGD(危險品申報單),並貼上第九類危險品、鋰電池、只能用貨機運送標籤。每個包裹的電池重量不能超過35KGS。每個電池的充電狀態 (SOC) 不能超過 30%。

第 IA 部分:每個電池鋰金屬含量超過 2 克。空運必須使用DG包裝,出具DGD(危險品申報單),並貼上第九類危險品、鋰電池、只能用貨機運送標籤。每個包裹的電池重量不能超過35KGS。

第 IB 部分:每個電池少於 100瓦特時,但每個包裹超過 2 個電池。不需要使用DG包裝,但空運還是需要出具DGD,並且貼9類危險品、鋰電池、只能用貨機運送標籤。每個包裹的電池重量不能超過10KGS。每個電池的充電狀態 (SOC) 不能超過 30%。

第 IB 部分:每個電池的鋰金屬含量少於 2 克,但每個包裹超過 2 個電池。不需要使用DG包裝,但空運還是需要出具DGD,並且貼9類危險品、鋰電池、只能用貨機運送標籤。每個包裝的電池重量不能超過2.5KGS。

第II部分:每個電池少於 100瓦特時,每個包裝少於 2 個電池。無需使用DG包裝和第九類危險品標籤. 但空運時仍需貼上鋰電池和只能用貨機運輸標籤。每個包裹的電池重量不能超過10KGS。

第II部分:每個電池的鋰金屬含量少於 2 克,每個包裝少於 2 個電池。無需使用DG包裝和第九類危險品標籤. 但空運時仍需貼上鋰電池和只能用貨機運輸標籤。每個包裝的電池重量不能超過2.5KGS。

 

  1. 鋰電池設備:隨設備包裝的鋰電池及設備內含的鋰電池。

 

 

鋰離子電池(可充電)

鋰金屬電池(不可充電)

UN號碼

UN 3481

UN 3091

適當的運輸名稱

隨設備包裝的鋰離子電池

隨設備包裝的鋰金屬電池

包裝說明號碼

PI 966

PI 969

包裝說明

第 I 部分:每個電池超過 100瓦特時。必須使用DG包裝,出具DGD(危險品聲明),並貼上第九類危險品標籤和鋰電池標籤。客運航班每個包裹的電池重量不能超過5KGS,貨運航班每個包裹的重量不能超過35KGS。電池數量不能超過設備所需數量加上兩顆備用電池。

第 I 部分:每個電池鋰金屬含量超過 2 克。必須使用DG包裝,出具DGD(危險品聲明),並貼上第九類危險品標籤和鋰電池標籤。客運航班每個包裹的電池重量不能超過5KGS,貨運航班每個包裹的重量不能超過35KGS。電池數量不能超過設備所需數量加上兩顆備用電池。

第II部分:每個電池少於 100wh。無需使用DG包裝和第九類危險品標籤,但仍需貼鋰電池標籤。  客運航班每件電池重量不得超過5KGS,貨運航班每件電池重量不得超過5KGS。電池數量不能超過設備所需數量加上兩顆備用電池。

第 II 部分:每個電池的鋰金屬含量少於 2 克。無需使用DG包裝和Class 9標籤,但仍需貼鋰電池標籤。  客運航班每件電池重量不得超過5KGS,貨運航班每件電池重量不得超過5KGS。電池數量不能超過設備所需數量加上兩顆備用電池。

 

 

鋰離子電池(可充電)

鋰金屬電池(不可充電)

UN號碼

UN 3481

UN 3091

適當的運輸名稱

設備內含的鋰離子電池

設備內含的鋰金屬電池

包裝說明號碼

PI 967

PI 970

包裝說明

第 I 部分:每個電池超過 100瓦特時。必須出具DGD(危險物品申報單),並貼上第九類危險品標籤和鋰電池標籤。但不需要使用DG包裝。客運航班每個包裹的電池重量不能超過5KGS,貨運航班每個包裹的電池重量不能超過35KGS。

第 I 部分:每個電池的鋰金屬含量超過 2 克。必須出具DGD(危險物品申報單),並貼上第九類危險品標籤和鋰電池標籤。但不需要使用DG包裝。客運航班每個包裹的電池重量不能超過5KGS,貨運航班每個包裹的重量不能超過35KGS。

第II部分:每個電池少於 100瓦特時。無需使用DG包裝和第九類危險品標籤,但仍需貼鋰電池標籤。  客運航班每個包裹的電池重量不得超過5KGS,貨運航班每個包裹的電池重量不得超過5KGS。

第 II 部分:每個電池的鋰金屬含量少於 2 克。無需使用DG包裝和第九類危險品標籤,但仍需貼鋰電池標籤。  客運航班每個包裹的電池重量不得超過5KGS,貨運航班每個包裹的電池重量不得超過5KGS。


C. 電池驅動車輛:電動車、電動自行車、平衡車


電池驅動車輛也是第 9 類危險品。聯合國編號為 UN3171,包裝組為 PI952。使用 PI952 有幾個重要的考慮因素,如下: 1. 鋰電池和電池組必須是已成功通過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第 38.3 款中適用測試的類型; 2. UN 3171 的分配並未規定完全適用該法規的任何例外情況,即對於包含額定瓦時不超過 100瓦特時 的鋰離子電池的車輛也不例外; 3. UN 3171托運人聲明中要求的淨數量為整車淨重。車輛或包裹中鋰離子電池的重量沒有限制,客機和貨機之間沒有淨數量差異; 4. 如果鋰電池從車輛上拆下並與車輛分開包裝在同一外包裝中,分類變為UN 3481,與設備一起包裝的鋰離子電池適用,且包裝說明966 適用,或UN 3091,與設備一起包裝的鋰金屬電池,包裝說明 969 適用。

 

D. 安裝在貨物運輸單元中的鋰電池:貨櫃式儲能裝置.

貨物運輸單元內安裝的鋰電池也屬於第9類危險物品,聯合國編號為UN3536。該裝置的設計和應用功能是向裝置外部提供電源和充放電。 UN3536製造商一般採用SOC(托運人擁有的貨櫃)進行生產和運輸,貨櫃必須符合船級社的檢測標準。 UN3536裝置中儲能係統中包含的空調和滅火器可以一起固定和運輸。 UN3536電池模組直接固定在貨櫃內部結構上 UN3536電池模組不需要貼9類標籤和鋰電池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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