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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IOR 2026 變動解析:Form 5106、Foreign IOR 與 NRI 門檻正在怎麼變?

23 Sep 2026

By Andy Wang     Photo:CANVA

 

過去不少亞洲企業建立美國 Importer of Record(IOR)架構時,最先處理的通常是 Form 5106、CBP Assigned Importer Number、Customs Bond,以及和美國 Customs Broker 之間的授權關係。

這些程序現在都還在。

但從 2026 年開始,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對 IOR 的要求明顯往下一層走。除了確認企業有沒有一組可以用來進口的號碼,CBP 也開始更積極核對這家公司是不是真實存在、地址與聯絡資訊能不能驗證,以及這個進口身分後續是否還能持續維持。

第一個很具體的時間點,就是 2026 年 9 月 18 日。

CBP 已正式公告,自這一天起已加強核驗新申請與既有 IOR 的 Form 5106 資料。若資料不完整或不正確,相關 IOR Number 可能被立即作廢,並失去用來辦理美國進口的效力。

這也是今年 IOR 制度變化真正開始影響企業日常操作的地方。
 

一、Foreign IOR 現在還能不能做?

可以。

截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美國現行 19 CFR §141.18 仍允許非美國公司以 nonresident corporation 身分進口貨物。企業需要在相關州有可以接受法律文書送達的 resident agent,並依規定提供 CBP Form 301 Bond,由美國境內的 corporate surety 擔保。

所以,目前沒有一條已生效的普遍規則,要求所有亞洲企業一定要先成立美國公司,才能建立 Foreign IOR 或 Nonresident Importer 架構。

Foreign IOR/NRI 制度沒有消失。

但 2026 年之後,申請成功本身已經不再是唯一需要注意的事情。

企業還要確保這套 IOR 資料經得起後續驗證。
 

二、自 9 月 18 日起,Form 5106 的資料核驗已加強

2026 年 8 月 19 日,CBP 在 Federal Register 發布《Accuracy of Importer of Record Data Submitted to CBP》通知,明確表示正在全面檢查新舊 IOR 留存在 Form 5106 的資料。

其中幾個欄位特別值得注意。

Physical Address 必須是真正屬於 IOR 的實際地址。CBP 已明確表示,不能拿 registered agent、customs broker、freight forwarder、P.O. Box、business service center 或其他公司地址代替。

Email 必須有效,而且直接屬於 IOR。

Phone Number 也要能直接對應到 IOR,不能把 Broker、Forwarder 或第三方聯絡電話放進去。

另外,EIN、SSN、CBP Assigned Number 等身分資料也必須完整且正確。提交或更新 Form 5106 時,認證資料的一方還必須先完成合理驗證。

對已經使用同一組 IOR 多年的企業來說,這一點尤其容易被忽略。

公司搬過辦公室、窗口離職、Email 停用、電話變更,過去可能只是資料沒有更新。現在這些內容會直接影響 IOR Number 是否還能繼續使用。
 

三、IOR Number 被 void,貨物就不能繼續用這組號碼進口

自 2026 年 9 月 18 日起,CBP 若認定 Form 5106 資料不完整或不準確,可以立即 void 相關 IOR Number。

一旦被 void,這組號碼就不能再用來辦理貨物進口。

CBP 會把通知寄到系統中最近一次留存的 IOR Email。如果該企業近期曾透過 Customs Broker 辦理進口,CBP 也可能副知最近替該 IOR 申報的 Broker。

通知中會說明被作廢的原因,以及重新建立 IOR Number 時需要補交哪些身分證明。IOR 本身,或持有有效 Power of Attorney(POA)的 Customs Broker,可以再向 CBP 申請 reestablishment。

這裡有一個很實際的風險。

如果企業留在 CBP 系統裡的 Email 本身就是錯的,可能連 IOR 已經被作廢都無法第一時間收到通知。

Email 本身也變得很重要。

已經有 IOR 的企業現在最值得做的事情之一,就是重新核對自己的 Form 5106。
 

四、EO 14411 接下來要改的,比 Form 5106 更深

Form 5106 資料核驗只是第一波。

2026 年 6 月 3 日,白宮發布 Executive Order 14411《Strengthening Customs Enforcement》。這份行政命令要求美國國土安全部在 180 天內調整 IOR eligibility regulations、guidance 與 policies。

政策方向包括提高 IOR 所需的 Bond Coverage,要求企業維持一定程度的美國境內有形資產、Bond 或兩者,並向 CBP 提供更多企業資訊。

未來可能需要提供的資料包括預估進口量、公司成立年份、ownership、beneficial ownership、business affiliations,以及美國境內資產。

EO 14411 同時要求 CBP 建立 IOR good standing 制度,清理 inactive IOR,依企業過往的 compliance history、enforcement action 與 audit results 建立不同風險層級,並導入 recurrent vetting,也就是持續性的身分與合規審查。

這代表 IOR 的管理方式正在改變。

過去企業比較容易把 IOR 視為一次性的建立程序。資料申請完成、Bond 到位、Broker 可以報關,架構就算建立好了。

接下來,企業還需要面對 IOR 是否持續維持有效、是否保持 good standing,以及 CBP 後續要求的企業資訊能不能被驗證。
 

五、Foreign IOR 和 U.S. IOR 的要求可能進一步拉開

EO 14411 已經把 U.S. IOR 與 foreign IOR 的差異寫得非常清楚。

依行政命令,U.S. IOR 若為公司實體,需要符合美國設立、美國所在地、實際營運、實質資產或特定所有權等條件。行政命令也要求 DHS 後續進一步定義什麼叫做 located in the United States,並避免企業只靠 shell company、sham transaction 或形式上的公司架構取得 U.S. IOR 身分。

Foreign IOR 則將面對更高的進口要求。

EO 14411 已指示 DHS 推動限制 Foreign IOR 使用 informal entry。Formal Entry 方面,Foreign IOR 原則上也不得直接依賴 continuous bond,除非 CBP 認定政府收入與法規遵循都能獲得充分保障。

另外,符合資格的 Foreign IOR 未來可能需要取得 CTPAT validation,或由通過 CTPAT validation 的 licensed customs broker 替其向 CBP 申報。

截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這些內容仍有不少細節等待 DHS 與 CBP 後續發布 regulation、policy 或 guidance。

但方向已經很明確。Foreign IOR 和 U.S. IOR 未來可能不再使用完全相同的門檻。
 

六、美國為什麼開始提高 Foreign IOR 的門檻?

EO 14411 自己給出的理由其實很直接。

美國政府認為,Foreign IOR 的資產、營運與關鍵人員多半位於海外。一旦出現欠稅、錯誤申報、違規或其他執法問題,CBP 在追償與執法上會比面對美國境內企業困難。

因此,今年幾項改革放在一起看,可以看到一條很清楚的方向。

CBP 希望 IOR 不只是系統裡的一組 Importer Number。企業的地址、聯絡方式、公司資訊、Bond、資產與實際責任關係,都要更容易被驗證。

對長期做美國進口的亞洲企業來說,這會逐漸影響 IOR 架構應該怎麼建立。
 

七、SAFE Act 為什麼會讓企業開始討論美國實體?

今年另一個受到關注的制度變化,是 Securing Accountability in Foreign Entries Act,也就是 SAFE Act。

Senate S.4003 與 House H.R.7812 都在 2026 年 3 月 5 日提出。截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S.4003 仍送交 Senate Finance Committee,H.R.7812 仍送交 House Ways and Means Committee。

但提案內容值得亞洲企業提前理解。

以 H.R.7812 的現行草案為例,企業若要符合 IOR 資格,其中一條路徑是必須在美國有真正的 physical location,並至少有一名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 owner 或 full-time employee。

草案對 physical location 的定義也相當具體,要有實質營運與員工存在。Registered agent、customs broker、freight forwarder、mailbox 或純粹建立 virtual address 的地址都不算;shared office 若沒有長期固定占用,也不能直接符合條件。

草案另外保留加拿大、澳洲及未來符合條件的 covered country 路徑,以及部分具備大型美國 affiliate 的例外。

H.R.7812 也提出把 continuous import bond 的最低額提高到 US$100,000。

這些內容截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仍是立法提案,尚未成為法律。

但 SAFE Act 與 EO 14411 放在一起看,可以理解為什麼市場開始討論,未來 Foreign IOR 可能需要更強的美國境內連結。
 

八、已經有 CAIN/IOR 的企業,現在最值得先檢查什麼?

如果公司已經用 Foreign IOR 架構進口美國,目前沒有必要因為政策正在變動,就立刻把整套架構推倒重來。

比較實際的做法,是先把現有資料重新檢查一次。

至少可以確認以下幾項:

  1. Form 5106 上的實體地址是否仍然正確
  2. Email 與電話是否真正屬於公司,而且仍有人使用
  3. EIN 或 CBP Assigned Importer Number 是否一致
  4. Resident Agent 是否仍然有效
  5. Customs Bond 是否符合目前的進口規模
  6. Customs Broker 是否直接與公司建立有效 POA
  7. 公司 ownership、officer 與 beneficial ownership 資料能不能完整提出
  8. 過去的進口紀錄是否存在可能影響未來 good standing 的問題

其中最急迫的是 Form 5106。

因為 9 月 18 日起已正式執行的資料核驗,已經是現階段企業會碰到的要求。
 

九、現在正準備申請 Foreign IOR,準備方式也要跟著調整

正在規劃美國 DDP、海外倉或自行負責美國進口的亞洲企業,現在申請 IOR 時,也值得把準備範圍稍微往前拉。

除了公司登記資料、Form 5106、Customs Bond、Resident Agent 與 Broker,公司的實體地址、聯絡方式、ownership 資訊與未來進口規模,也最好從一開始就整理完整。

Broker 關係也要特別注意。

CBP 在 2026 年 1 月的 Headquarters Ruling H350722 已經認定,代表其他企業完成並提交 CBP Form 5106 屬於 customs business,因此只有 licensed customs broker 可以代表另一方完成與提交 Form 5106。CBP 同時要求 Broker 必須直接與 IOR 建立 POA,不能透過 Freight Forwarder 或其他第三方完成授權。

對國際貨代來說,實際能協助的工作仍然很多。

包括協助客戶整理 IOR 建立所需資料、釐清 Foreign IOR 與實際交易模式、協調 Customs Bond、銜接美國 Customs Broker,以及把亞洲出口端的文件、國際運輸和美國進口流程接起來。

正式屬於 customs business 的 Form 5106 申報、Entry Filing 與其他需要 Broker License 的工作,則交由具資格的美國 Customs Broker 執行。

這樣的分工在新的監管環境下,反而會變得更重要。
 

結語:2026 年之後,IOR 需要被持續維護

把今年幾項變化放在一起看,美國 IOR 制度正在進入新的管理階段。

Form 5106、CBP Assigned Number、Customs Bond 和 Customs Broker 仍然是 Foreign IOR 架構的重要基礎,但企業資料是否真實、聯絡方式能不能驗證、IOR 能不能保持 good standing,以及 Foreign IOR 與美國境內之間有多少實質連結,正在受到更多注意。

對已經有 IOR 的亞洲企業來說,現在適合重新檢查既有資料。

對準備申請的公司來說,從一開始就把公司身分、Broker、Bond、Resident Agent 與實際進口責任整理完整,會比貨物準備出運後才回頭補資料省事得多。

目前 Foreign IOR 仍然可以使用,但 2026 年之後,這個身分會比過去更需要被持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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