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等關稅與產地證明

By Tony Li Photo:CANVA
對等關稅(Reciprocal Tariff)
對等關稅的實施,通常是基於互惠原則。 當一個國家對來自另一個國家的特定產品降低關稅時,另一個國家也可能採取類似的行動,以避免貿易失衡和保護本國產業。 對等關稅可以是全面性的,也可以是針對特定產品或產業。 例如,如果一個國家對來自另一個國家的汽車徵收10%的關稅,那麼另一個國家也可能對來自該國的汽車徵收10%的關稅。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4月2日宣布對等關稅政策,對全球各國投下震撼彈,又隨即延後90日。隨著暫緩期限屆期,川普7月7日簽署行政命令,將對等關稅生效日期延至8月1日。
許多人認為對等關稅政策最主要是針對中國,目前美國對等關稅暫緩期限將至,但美中於5月達成一定協議,川普調降對中國的關稅至30%,最終的稅率尚未公布,然而近期許多中國企業將商品出口至東南亞,再洗產地到美國,藉此規避對等關稅,川普也出招防堵中國。舉例,美國已宣布對越南的關稅為20%,但是透過越南轉運的商品會被課40%,此舉也被認為是防堵中國商品洗產地。因此目前從各國出貨到美國都必須提供產地證明。
產地證明(Certificate of Origin,簡稱C/O)
產地證明在國際貿易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它不僅是進口國確認產品原產地的依據,也是出口商申請關稅優惠或符合特定貿易協定(如自由貿易協定)的重要文件。 產地證明通常由政府部門、商會或指定的機構簽發。
一、誰可以申請產地證明?
一般為以下對象:
- 出口商(出口公司)
- 委託報關行、貨運承攬業(Forwarder)代理申請
二、申請產地證明的步驟(以台灣為例)
步驟 1:準備文件
基本文件包括:
- 出口發票(Commercial Invoice)- 必備,顯示商品明細、數量、金額等
- 裝箱單(Packing List) - 顯示包裝方式與貨品數量
- 出口報單(Export Declaration)或提單 - 貨已出口才有,部分CO需提供
- 產地聲明文件(如有) - 若商品部分材料進口,需要原材料來源說明
- 製造流程說明(部分商品) - 特定品項須附上產品加工製程說明
步驟 2:選擇申請機關
台灣主要由以下單位核發:
-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CIECA) - 各地商會多數屬此體系
- 外貿協會(TAITRA) - 特定自由貿易協定(如ECFA)下的產地證明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某些特殊類型的產地證明,如一般原產地證明GSP
步驟 3:線上或親辦申請
多數機構提供線上申請平台。例如:
- 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TCCOC)提供線上申請:https://co.tccoc.org.tw/
- 經濟部貿易署「電子簽證系統」平台:https://web2.trade.gov.tw
步驟 4:繳費與領件
- 審核時間: 一般為 1~2 個工作天(急件可加快)
- 申請費用: 每份NT$200~300不等(依商會與件數而異)
- 領取方式: 現場領件或郵寄(亦可選擇電子CO)
三、產地證明的種類(依出口目的地不同)
- 一般產地證明(Non-Preferential CO) - 貿易正常用途,不涉及優惠關稅
- 特惠產地證明(Preferential CO)- 用於FTA、GSP等優惠稅率(如USMCA、ECFA、CPTPP)
- FORM A - 舊版GSP使用(已不再普遍)
- FORM E - 用於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協定(ASEAN + China)
- FORM AANZ - 適用於澳洲與紐西蘭FTA
四、注意事項
- 不得造假或誤導產地:違者可能遭美國或他國查扣、罰款。
- 轉口貨要小心:中途加工或轉運可能喪失「原產地」資格。
- 保存紀錄:建議保存相關出口單據與製造文件至少5年,供稽核。
總結
對等關稅(Reciprocal Tariff)是指兩個國家或地區之間,為確保雙方貿易關係的公平性,而相互給予對方相同關稅待遇的政策。 產地證明(Certificate of Origin,簡稱C/O)則是證明貨物原產地的文件,用以確認貨物是否符合享受優惠關稅的條件,或是否符合特定貿易協議的要求。
對等關稅和產地證明是國際貿易中重要的概念和工具。 對等關稅確保了貿易的公平性,而產地證明則確保了關稅優惠的適用性和貿易協定的執行。 兩者共同構成了國際貿易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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